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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規定的有效期限是什么
醫療事故鑒定規定的有效期限是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后一年內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后發現,自發現后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鑒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二、醫療事故賠償索賠的流程
醫療事故賠償索賠的流程:
1.鑒定醫療事故。復印封存病歷資料要及時。
2.由醫學會給出醫療事故鑒定報告。
3.計算賠償總額。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4.保險公司或醫療機構根據確定的賠償總額給予賠付。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三、醫療事故鑒定是否公證
不需要公證。找法網提醒您,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公開透明,是醫療事故鑒定的重要原則,是公正的。
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即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有違法、過失行為;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后果;違法行為與不良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