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1、年齡:18-70周歲;2、身高:不限;3、視力: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 4.9(即E字表0.8)以上;4、辨色力:無紅綠色盲;5、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6、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7、下肢:運動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長度不得 大于5厘米;8、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2、申請人提交的《身體條件證明》,必須是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是指:衛生局確認的本市市級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本市區、縣中心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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