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職業教育作為職業教育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殘疾人實現社會融合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中國殘聯、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該標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意義?提出哪些新要求?人民網邀請專家進行解讀。
《設置標準》的出臺
符合時代發展需要
進入新時代,我國特殊教育已經邁入高質量內涵發展的新階段,迫切需要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增加殘疾人接受更高層次教育的機會。《“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要求,到2025年在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辦好一所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在接受人民網采訪時表示,《設置標準》是對2007年中國殘聯、教育部印發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試行)》的修訂,為推動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當前,一部分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完成教育,進入到社會后,他們的就業仍是一個難題。建立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完善《設置標準》,有利于促進殘疾學生的全面發展,為他們的就業提供新通道,努力使他們成長為國家有用之才。”儲朝暉解釋道。
《設置標準》明確要求
關照殘疾人訴求
據了解,《設置標準》參照國家《中職學校設置標準》《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對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如對學校資源中心、設施設備與實訓基地、專用教室、無障礙建設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儲朝暉認為,《設置標準》提出的新要求,改變了以往照搬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課程設置的情況,強調建立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要符合殘疾人的實際需求,關照殘疾人的訴求。
儲朝暉介紹,《設置標準》提出了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規模和教師隊伍最低標準。各校常設專業一般不少于4個,學歷教育在校生規模不少于300人,班額原則上為8—20人。教職工與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專任教師數不低于學校教職工總數的60%,并明確了專業課教師、“雙師型”教師、兼職教師等不同類型教師的比例,這也體現了根據殘疾人和職業教育特點來辦學的要求。
《設置標準》的實施
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設置標準》要求,設置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要遵循需要和可行相結合的原則,納入當地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和指導下進行。
《設置標準》第十二條提到,學校辦學經費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以舉辦者投入為主,企業、社會等多渠道籌措落實。
儲朝暉表示,該標準為獨立設置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標準,為辦學提供參考依據,省級有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辦法。同時,各部門還需要加大對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提升辦學質量,共同促進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