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房地產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明確延續實施。
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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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發布說明財稅政策發力是當前支持購房市場的重要體現,將有助于進一步促進購房政策的效力釋放。”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
《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享受《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方面,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另一方面,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嚴躍進認為,后續要積極做好鼓勵換房的工作。目前換房有幾個重要的政策支持,即換房可以享受認房不認貸政策、換房可以享受退稅政策。總體來看,可以在首付比例、房貸利率、個稅成本等方面進一步降低。“各地把換房工作做到位,也有助于盤活二手房市場,真正促進一二手房聯動發展。”
“預計此次政策后,各類購房需求會有明顯提振空間,具有非常好的效應。各地要宣傳好此類政策,積極引導預期向好發展,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嚴躍進稱。
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關于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
嚴躍進表示,各種能減免和優惠的稅費政策,在此次公租房的相關稅費政策中都有所體現,釋放出進一步降低公租房各個層面稅費成本的導向。
在嚴躍進看來,后續一輪發展中,公租房勢必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力點。他建議,公租房應和各地的城中村改造、新市民住房解決等工作結合,尤其是要從降低政府直接支出、鼓勵社會資本介入等角度進行考慮。
“此類稅費政策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公租房的服務水平。”嚴躍進表示,此次出臺的認房不認貸、換房退個稅、公租房免稅政策,從租房和購房等角度落實了非常寬松的導向,對于各類住房消費需求的提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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